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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车牌批文办理需要审批转让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从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获悉,粤港之间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商务车辆指标数量已经确定,20170901日起启动申领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办港珠澳车牌指标。

 

根据相关规定,在港珠澳车牌办理方面,商务车指标分为两类:

一类是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并领取内地车牌的指标;

第二类是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并领取香港车牌的指标。指标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照届时规定条件延期,到期3年仍未办理延期的,指标将被注销,供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获得批准后,车辆在大桥通车后方可通行。

 

相比较过去中港车牌办理的时间,目前选择在港珠澳大桥办理通行的两地车牌,带来的极大利好是:车牌的办理时间周期变短,指标核发效率提升,且办理条件相对深港车牌来说较低,将有效促进大陆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往来。根据在粤港两地车牌的办理经验总结,结合港珠澳大桥关于两地车牌核发管理办法,此番办理港珠澳两地车牌的主要分为两大类:

01经港珠澳大桥口岸——第一类

1. 境外到我省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

1)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车)

政策还放宽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申办范围,担任我省县(市、区)以上的港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可以提出申请。已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