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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户口分户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215        返回列表

重庆瀚沣律师17318410031 或 023-86827607

每个家庭在添丁进口后,都要为子女上户口,在一般情况下,子女的户籍均会跟随父母在共同的一本户口簿上,其后随着子女成年、参加工作、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出于购房、生育、孩子教育等各种需求就要进行户口分户,重新建立新的户口,那么,户口分户手续怎么办理呢?


1、分户的含义及法律规定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分户标准

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

3、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4、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综上所述,关于户口分户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仍然在原户口地址居住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以及法院对房屋权属判定的决定书以及房管部门析产登记后的房产证等,即可办理分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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