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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的北京充电桩:燃油车仍旧“霸位”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38        返回列表
 

 

对电动车主来说,这样的窘境并不陌生。但如今,上述充电难题正在被逐步破解。从7月1日起,北京市《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首次提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正常情况下停车费是2元/半小时,如果燃油车停在了充电停车位上,就要在原收费的基础上依据时长加倍收取停车费。”7月1日,北京通州某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

 

但在走访北京地区停车场的过程中发现,在《规范》实施后,将政策落到实处的停车场寥寥无几,燃油车占位现象依然比比皆是。

 

 


 

为了让电动汽车“有桩可用”,《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

 

在北京亦庄、通州等多个配有充电桩的停车场看到,很多车位被燃油车占用。

 

 

 

燃油车占用充电停车位,导致前来充电的车辆“无桩可用”。“我经常在这个停车场能看到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现象。”一位经常在停车场充电的车主说,如果车主留了联系方式还好说,联系他们把车挪走即可,如果联系不上车主,自己只能开车去3公里外有充电桩的停车场碰运气。

 

事实上,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现象在北京的停车场内并不少见。在北京通州另一个停车场看到,二十个充电位有超过一半被燃油车占用。

 

《规范》要求,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比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该停车场工作人员说:“停车场内虽然划定了电动车专用充电停车位,但如果车主已经将车停在专用车位上,我们也不好过去要求车主把车挪走,除非电动车主强烈要求腾出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