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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获表决通过 均衡保障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73        返回列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日(31日)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法均衡地保障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了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尹中卿表示,因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所以电子商务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子商务的空间,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法律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做了一系列的制度性的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尹中卿表示,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也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这就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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