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

  •  会员未认证
  • 13560383140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杰
  • 手机:13560383140
  • 地址: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源社保代缴公司,河源社保代理,办代买河源五险一金
新闻中心
河源社保代缴公司,河源社保代理,办代买河源五险一金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52        返回列表

河源社保代缴公司,河源社保代理,办代买河源五险一金

常威于2009428日入职河源某商务酒店,担任消防主管。

在职期间,常威签署了《个人单方面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书》,因个人原因放弃社会保险,由公司每月支付保险补贴100元。公司未为常威缴纳社会保险。

常威于2016623日向公司邮寄了《辞职信》,内容为:“本人常威工作7年半(从2009428日至2016619日),因酒店一直没有给上保险,本人提出辞职。”

常威于2016624日向劳动争议中裁委园会提出中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0元。

中裁委采决公司支付常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9146.73元。

公司诉称,公司强制要求常威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医辽、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但因常威单方面提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常威不愿意在其工资中扣除个人所缴纳保险金额,要求我公司给予其每月100元的社保补贴。故我公司按照常威要求未缴纳社保,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发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宿松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提交的《个人单方面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和《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书》中的内容与现行发律相悖。公司未为常威缴纳社会保险,《辞职信》显示常威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辞职,公司应支付常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9146.73元。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广州,全国59家分公司,300多个网点。为客hu提供专业的河源社保代理,代缴河源社保,代买河源职工五险一金,办理公司社保服务!

提共全国范围(社保及公积J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公司名称: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咨询电话: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102722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