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包括专家提名、单位提名,怎么可以符合提名条件?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省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是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下面小编根据相关政策整理详情如下,有需要请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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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其他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
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
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各单位应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科院南京分院,符合提名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可分别提名2位。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70项,南通、扬州、泰州各60项,镇江、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40项,省教育厅180项(归口全省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作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项目),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各5项。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已获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满五年后,又取得新的重大创新成果的,可以被再次提名。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各设区市3名,省教育厅10名,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名。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条件要求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省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是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提名企业牵头或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被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5.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二)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基础类项目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不把代表作的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类项目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技术,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主体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科研人员;(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10件核心知识产权和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7)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综合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专业特色明显、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行业细分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产业上下游发展的中小型新兴企业。基本条件为: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以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5—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制度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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