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报材料及申请条件程序汇总
2021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报材料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条件、程序是怎样的?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以入库项目为单位, 在规定的项目入库期内根据退出方式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详细情况请直接咨询以下政策指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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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请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库天使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 资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所投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 所在地财政局、科技局提交风险补偿申请。
1.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入库的天使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入库项目”);
2. 项目自入库之日起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通过破产清算 或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在企业登记机关完成企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报材料
投资机构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以入库项目为单位, 在规定的项目入库期内根据退出方式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产生投资 损失的。
1. 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已纳入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投资机构库和投资项目 库的证明文件以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合同》;
3. 《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已入库天使投资项目风险补 偿申请表》(以下简称《风险补偿申请表》,);
4. 项目总体情况报告;
5. 投资机构有关股权投资退出的内部决策文件(如:投决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6. 入库项目投资斯内涉及股权分红等投资收益分配的,投 资机构需提供投资期内获得投资收益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关于 投资收益分配的股东会决议、股权分红银行转账凭证等);
7. 被投资企业投资期内财务审计报告及受托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8.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宣告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企业注销登 记的核准通知书;
9. 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二)通过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股权投资完全退出并 产生投资损失的。
1. 本条第(一)款第1?7项所述材料;
2. 股权投资退出时的股权投资价值评估报告及受托评估机 构资质证明材料;
3. 股权投资退出资金交割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4. 被投资企业取得企业登记机关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 材料,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前、后的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等;
5. 经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确 认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
6. 涉及国有资产企业产权转让的,提交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的资 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 企业视情况提交的材料。
三、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请程序
(一) 投资机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投资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 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填写《风险补偿申请表》,提供的相关佐证 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保持一致,确认无误后,按顺序装订成 册,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和财政局。
(二) 地方受理、补偿。
1. 地方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风险补偿申请的完整性、真实 性、合法性以及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出具地方审核意见,明确 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
2. 地方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通过审核的入库项目,联合行 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省级风险补偿申请,项目入库时地方 承诺有风险补偿的,在正式行文中须明确地方补偿具体比例和补 偿金额,并承诺先行启动地方补偿程序。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包括:
(1) 投资机构提交的入库项目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2) 地方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 省级风险补偿。
1. 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江苏省御辨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出具第三方审核意见。省创业中心对地 方上报的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风险 投资损失补偿意见,并报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 政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财 政厅下达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2. 省财政厅按《管理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的投资损失予 以补偿,其中:被投资企业属于《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种 子期''或优先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 额的3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属于“初创 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 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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