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近日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单列第五章,从执业独立性、机构独立性、人员独立性、部门独立性、薪酬独立性等五个方面专门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作出规定,凸显了“独立性”在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信用评级机构要得到各方的高度信任,真正做出自己的品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关键之一就在于对独立性的科学把握,在于利用独立性对企业、对行业甚至对一个国家的主权债务等做出公平、公正、客观、理性的评价,从而帮助被评级机构加强风险管理,进行科学决策,帮助投资者理性决策、合理投资。
中国的信用评级工作从起步到现在,已经有三十多年时间,也诞生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的信用评级工作仍处于发展初期,即便是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机构,其业务水平、信用形象、评级结果的可信度、对投资者的影响力等,仍然与国际知名评级机构有着较大差距,很难参与到重要国际信用评级的工作中去,很难与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竞争。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迫切需要有一支客观、公正、科学、理性的信用评级队伍。特别是行业发展、企业信用、债务信用等,都需要通过完全独立的评级方式,对这些方面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理性的评级,从而为宏观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为企业决策提供最有效的评价指标。
此次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且用一个章节的内容,从五个方面强调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行为,为了提高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水平,不断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形象。《办法》出台以后,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不能在独立性方面有良好表现,不能独立客观地进行信用评级,就极有可能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并有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中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已经到了需要提升质量、提高标准、扩大影响、增强竞争力阶段,也到了需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阶段。而这一切,依赖于在独立性方面有更大表现,在独立性方面确立形象。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让独立性成为未来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护身符”。
自国务院2014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国家便大力推行社会信用建设,鼓励企业进行信用建设,并推出一系列措施,将信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落实在实处,来鼓励企业重视信用,扶持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
据相关数据显示,有超过三成的中小企业,不知道如何将信用当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无形资产”,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信用建设。为切实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牵头,西部资信承建运营的国家级中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资信云)于2017年落地西安,正是期望能够探索与建立一个多方参与、供需对接、资源集成、线上线下、开放共享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生态环境。中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统计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数据档案,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为企业的信用发展提出合理建议以及示警,帮助企业保持良好信用记录,获取良好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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